爭自由 大聯盟前輩功不可沒
黃國洲
歌手巴布.狄倫1975年曾唱過一首歌「鯰魚」(Catfish),講述一位棒球選手。
熟悉美國棒球史的人都知道,鯰魚就是杭特(Hunter)的綽號,這位1987年進入名
人堂的投手70年代紅極一時。狄倫是這麼唱的:「鯰魚,身價百萬的老兄,無人能
投出像他的球。」
「鯰魚」杭特在1974年的最後一天,與洋基隊簽下5年375萬美元合約,這數目今天
看來不值一哂,可在當時卻轟動全美。1975年球季,大聯盟球員平均年薪為4.46萬
美元(最低薪資1.6萬), 杭特新約的平均年薪竟高達75萬,而一些與杭特齊名的
球星,薪資大約只有他的1/3。為何他的身價令眾人瞠乎其後? 難道真如狄倫所唱
:無人能投出像他的球?
其實,杭特高薪是拜「自由球員」之賜。不過,權利可不會從天由降,而是爭取來
的。70年代以前,美國職棒勞資雙方有項「保留條款」,其中規定:球隊有權續聘
、交易或出售旗下球員,球員不得有異議否則視同違法。這項條款無異綁住球員選
擇球隊的權利,也是勞資在議價時,球團護身符。
弗拉德 揭竿起義
風起雲湧的60年代,工運也滲進棒球場內,1965年「大聯盟球員工會」(MLBPA)
宣告成立,隔年力邀「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的首要經濟學家米勒帶領他們爭取自
身權益。老家就在道奇球場旁的米勒義不容辭地接下工會首任執行長,闖入棒球工
運處女地。藉由他的努力,「球員才是主角」的棒球產業,勞資地位開始逆轉。
在這場歷時多年的勞資大戰中,有位英勇的先行者絕不能遺忘,他叫弗拉德(
Curtis Flood),曾入選三屆明星賽,是紅雀隊的黑人球星。受當時民權運動感召
,1969年球季結束後,他嚴拒紅雀將他交易到費城人,因而在1970年揭竿而起,在
工會及米勒的聲援下,控告大聯盟和當時的理事長昆恩。這起官司一路打到聯邦最
高法院,終於在1972年作出判決,資方獲勝,但最高法院指出這項「保留條款」確
有不合理之處,國會應立法修正。
弗拉德和米勒雖然敗陣,可是塞翁失馬,藉由這次訴訟,他們爭取到對日後影響深
遠的新「仲裁制度」。原本大聯盟理事長是勞資糾紛的仲裁者,不過理事長是由各
球團老闆所聘,必定站在資方這邊,米勒控告昆恩後,理事長成為官司當事人,理
所當然無法成為雙方的調停者,米勒要求另找第三者加入仲裁,最後球隊也不得不
同意,請來塞茲擔任這個新職位。
塞茲受雇不久後就在兩起重大勞資糾紛中,連續裁決球員獲勝。首件發生在1974年
底,他裁定運動家老闆芬利違約,宣告投手杭特得以成為「自由球員」。史上首名
「自由球員」杭特,當時立即被洋基以重金網羅,簽下新約。事隔一年,又有兩名
投手梅瑟史密斯(Andy Messersmith)和麥克納利(Dave McNally)想要成為「自
由球員」,申請仲裁。理由是:1975年整季雖替球隊打球,但卻未與球隊簽約,縱
使「保留條款」中明定球隊可永遠「保留」球員,但前提是年年續約且約期僅有一
年,如今他們既未簽約,時效也屆滿一年,球隊應該放人。再次挺向勞方的塞茲,
馬上被炒魷魚,不過隔年二月,聯邦法官奧利佛支持塞茲的裁定,「自由球員制度
」(Free Agency)正式走入大聯盟舞台。
米勒 訂出6年期限
司法轉向使當時的大老闆們驚慌失措,但得了便宜的工會龍頭米勒卻不賣乖,反而
進退有據,向球團建議修改「保留條款」,將「保留」球員的期間限制在6年, 也
就是在大聯盟待滿6年的選手才能成為「自由球員」,受挫後的資方欣然接受。 事
隔多年,回顧米勒這招「妙算」,真是聰明絕頂。因為「自由球員」若是太多,不
但供過於求,價碼無法提昇,也不時引發勞資對立; 能在大聯盟待滿6年者,不但
都是具有相當水準的球星,且數量有限,在供不應求下,身價必定水漲船高。果然
,在「自由球員制度」實施後,球員薪資即呈幾何級數成長,而美國職棒就像米勒
退休後所寫的自傳書名,變成「一場截然不同的球賽」(A Whole Different Ball
Game)。
(作者為棒球文字工作者)
2007.01.06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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