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先驅 日本配套最完整
廖德修/專題報導
日職自1936年開打已70周年,FA卻遲至1993年才建立,相距半世紀。但這不足為奇
,美國職棒在1976年全面實施FA制度時,距大聯盟萌芽已逾1世紀了。
所謂FA制度,簡言之即球員每年在一軍登錄超過150天就算一整季,打滿9年可成為
自由球員(1997年修改,原10年),但以「逆指名」加盟職棒者需10年。若一季未
登錄滿150日仍可與其他季累積,滿150日即算1年。
每年球季結束,日職會公布取得FA的球員,這些人與其他球團(包括國外職棒)交
涉期限至次年1月底止; 若未順利轉隊,即成「自由契約選手」。球員宣布行使FA
權利轉隊後,再過4年又可成為FA。當然球員亦可選擇不行使FA而在原球隊。 像前
旅日名將郭源治(歸化日籍)就在中日龍隊待了16年。
FA制度提供球員自由轉隊的機會(非球團之間的交易),亦使球員薪資獲得明顯成
長。但這一來,財力不足的球團很難留下大牌球星,久之實力將產生落差。所幸FA
制度另有補償規定,包括人員和金錢補償,原球團可擇一行使。
現行補償方式在2003年修改,可分為:1.金錢補償─補償跳槽球員的年薪1.2倍(
第2次動用FA者降為0.6倍)。2.人員加金錢補償─補償跳槽球員的年薪0.8倍(第2
次動用者降為0.4倍),加上從對方球隊30人保護名單(含外籍選手)以外挑選1人
。
日職FA制度已很完善,但仍有年輕球員想趁早挑戰大聯盟,不惜與球團翻臉,如近
鐵隊野茂英雄。1998年底至99年,日職又引進「入札制度」,即由美職球團出價競
標。像鈴木一朗和去年創下5111萬美元天價入札金的松阪大輔,都是拜入札制度之
賜圓夢。
日職的FA制度、球員工會、入札制度三者皆備,除大聯盟以外算是最完善的。不過
工會還是抱怨球員取得FA的時間太久,希望能再縮短。
2007.01.06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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