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2007.02.07
球隊人才培訓 可抵稅30%
王信人、張國仁/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庫署已收到教育部體委會提出發行運動彩券的申請書,估計一年的發行
規模為四十億元,但是國庫署長蔡慶年表示,發行運動彩券需要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和
完善的監控措施,這要等體委會提出方案。
不過,在租稅優惠方面,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企業贊助體育,可以百分之百當為
廣告費用列支。看職棒的門票,可以免娛樂稅。職棒的職工福利金,可以當費用,扣
除所得。
比較不為人知的是球隊可以適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人才培訓」投資抵減,這
法源早就存在,但是過去不曾有球隊申請過,昨天財政部在媒體詢問下,首度表明有
這條路。
財政部賦稅署則表示,包括職棒在內的球隊、各種運動,球員、運動員的訓練可
以申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人才培訓」投資抵減,抵減率高達三○%。
例如,從國外聘請著名教練到台灣訓練球員,其支出可以申請投資抵減,但是只
有以該球隊公司為限,不及於球隊的法人股東公司。而且,球員平常的薪資不能算為
人才培訓費用。
另一方面,為使國內職棒早日納入運動彩券標的,法務部指示檢察司及台灣高等
檢察署成立專案督導小組,法務部長施茂林指示高檢署,針對國內職棒球隊所在地,
與球賽所在地劃分責任區,由台北、士林、板橋、台中、台南及高雄等六大地檢署分
別組成專案,長期執行掃蕩簽賭與防制黑道挾持球員介入賭博行為。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謝文定日前召集台北等六大地檢署檢察長,就防制職棒簽
賭案件進行討論,會中決議,由球隊或球賽所在地的檢察署,負責指揮司法警察進行
蒐證、監控外,並通令各檢察署全力掃蕩線上簽賭站,積極追查幕後操控的簽賭集團
及黑道份子,必要時對於涉嫌操縱的黑道人份,應引用組織犯罪條例加以重罰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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