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節目廣告化 只管頻道業
【聯合報/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2007.03.24 03:33 am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表示,目前實施的「節目廣告化與廣告節目化認
定原則」是沿用原新聞局的規定,對於運動節目僅限制頻道業者不得利用後製加工把
商品或廠商標識疊印在螢幕上,至於球場周邊的廣告看板或球員球衣上出現商標並不
在管制範圍內,修正草案也將維持現行規定。
NCC強調,修正中的「節目廣告化與廣告節目化認定原則」只是把部分規定明確化
,並沒有加強限制,立委的批評應該是對法令有誤解。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行政管制措施又遭質疑。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昨天批
評,NCC新修正的「節目廣告化」認定原則不食人間煙火,可能嚴重影響台灣職業
運動發展。
蕭美琴與立委薛凌舉行記者會表示,NCC剛完成的「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認定
原則」修正草案,規定「節目中以名牌、圖卡、圖表、海報、道具、布景或其他方式
顯示宣傳文字、圖片或電話」都算節目廣告化或廣告節目化,可能為台灣職業運動帶
來毀滅性傷害。
蕭美琴表示,不論是美國職棒大聯盟(MLB)、世界杯足球賽或奧運,各種運動賽
事的轉播都不時可見贊助廠商的商標;若依NCC的規定,這些重要比賽要如何轉播
才能免於「節目廣告化」的認定?
對於NCC澄清相關規定是指「後製作」呈現商品或廠商標識才會列入廣告時間計算
,蕭美琴也回應說,NCC的澄清稿似乎「雞同鴨講」,應該先把條文看仔細再說;
NCC把條文規定得很模糊,執法彈性很大,不論對職業運動業者或媒體都很沒有保
障。
【2007/03/24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7744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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