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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3.12  寧罰款2.5萬美元 王建民拒簽薪資合約 本報特約撰述羅文明/坦帕傳真 大聯盟資歷不滿三年的「台灣之光」王建民,昨天在薪資簽約截止日最後一天拒 絕簽約,抗議球團未重視他去年在美聯並列勝投王的特殊表現。而洋基球團則堅持不 改變運作六年的調薪標準,並行使自動續約權,給王建民今年五十一萬四○五○美元 薪水。 由於建仔拒不簽約,將被罰款二萬五千美元,因此,王建民今年球季實拿薪水為 四十八萬九○五○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一五九四萬元),比去年領的薪水增加十三萬 五八七五美元(約合新台幣四四三萬元)。由於建仔堅持立場,對明年的薪資仲裁將 會有更大優勢,他也強調,雖然拒絕簽約,但還是很高興幫洋基隊打球。 王建民在洋基薪資合約談判最後一天,美東時間十一日做出最後決定。一如先前 的立場,對球團提供的五十一點四萬餘美元的年薪表示不滿意,建仔並未如外界所認 為的,會當個「乖乖牌」,而是展現他內心堅韌的一面,爭取自己該得的權益。洋基 球團將在美東時間十二日公布建仔的薪資合約。 建仔的經紀公司(CSMG)指出,王建民很清楚知道大聯盟的遊戲規則,但制 度對他並不公平,他不接受這分合約是要表達抗議立場。建仔認為,去年他是屬於特 殊表現的球員,符合洋基球團調薪標準之一。 據了解,洋基調薪標準是以球員投球局數、打者打數、服務天數、得獎與否等標 準。洋基自認必須維持這一套標準,否則很難對其他球員交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6 lpoiuytre:轉錄至看板 CMWang 03/12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