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運動場 打球被驅趕
沒申請不能玩球 要先繳保證金? 場長:管理員誤解 場地免費使用
記者王燕華/羅東報導
羅東鎮一群學生上周六到羅東運動公園綜合球場玩軟式棒球,竟遭管理人員以沒有事
先申請為由驅趕。民眾認為使用運動場竟然還要事先申請,且繳交保證金才能使用,
實在太沒道理。
體育場場長林聰明表示,綜合球場除了辦理比賽或活動之外,本來就是免費開放給民
眾運動。這件事是現場管理人員誤會了,他已經要求改善。
江姓小學生說,他們幾個朋友組成軟式棒球隊,每周六、日下午固定到羅東運動公園
綜合球場玩球,利用草地一隅友誼賽,已經玩了好幾個月,從來沒被驅趕過。
上周六下午,他們又去玩棒球,突然有管理人員過來,口氣很兇地說他們「沒有先提
出申請,不能玩球」,又誣指他們亂丟垃圾。他們覺得很錯愕,先澄清並沒有亂丟垃
圾,又問「要怎麼申請?」管理人員卻說要事先提出,還要繳交保證金10000元。
這名學童說,他們的棒球隊大部分是國中小學生,還有一些學生家長,純粹因為熱愛
棒球,才會相約到運動場打球,根本不算正式比賽,如果這樣也得繳交保證金,是不
是一般人到球場跑步、放風箏也要先申請,先繳錢?
羅東鎮代會主席陳漢鍾說,政府口口聲聲「運動人口倍增」,但竟然連民眾假日到運
動場玩球都要事先申請,實在很諷刺,也很離譜。
他表示,羅東鎮缺乏適合的棒壘球場讓一般民眾使用,他與鎮長林聰賢正努力向體委
會爭取經費,在羅東運動公園旁河川地設置慢壘球場,希望早點爭取到,讓熱愛棒壘
運動的民眾有很好的場地打球。
場長林聰明說,綜合球場其實兼具橄欖球及足球場功能,屬於開放性場所,除非有機
關團體借用辦活動、辦比賽,需要事先申請,一般時間很歡迎民眾免費來運動。
【2007-03-27/聯合報/C1版/宜蘭.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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