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B/王建民新約年薪50萬美元 若拒絕…領原薪還要罰錢
記者朱凱翔、王鎮宇/台北報導
「台灣之光」旅外球星王建民去年在美國大聯盟球季拿下19勝,年薪卻只
有35萬美金,根據「紐約郵報」最新的報導指出,洋基主動提出了一份50
萬美金的新約,王建民必須在 3月12日前決定是否接受,但若是拒絕,就
得維持35萬年薪,同時繳納罰款。
2006年10月 5日,王建民先發擊敗老虎隊,拿下洋基隊在季後賽第一、也
是唯一的勝利,當時就有不少媒體預期洋基隊有可能為王建民換約加薪,
根據「紐約郵報」的報導,洋基日前已經將一份新合約送到王建民的經紀
公司手中,年薪從35萬3千元美金增加到略高於50萬美金。
按照大聯盟的規定,新人從首度登上大聯盟的那個球季開始算起,打完第
3 個完整球季才能取得薪資仲裁的資格,在此之前,球員對球隊提出的合
約只能被動選擇接受或拒絕,不得談判。
因此,王建民接下來有兩個選擇,第一是接受新合約,年薪到增加50萬美
金,同時維持好成績,讓球隊捧著優渥合約來談判,或是增加2008年球季
後薪資仲裁的籌碼;第二個選擇是拒簽新合約,今年還是領35萬美金的薪
水,另外負擔2萬5千美金的罰款,但這也等於和洋基球團撕破臉。
不管王建民的簽或不簽,都必須在台北時間12日前做出決定。
2007/3/5 東森新聞報
http://www.ettoday.com/2007/03/05/732-20619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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