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K中眼 中職判賠262萬元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一名大學女生到棒球場看中華職棒總冠軍賽,一個賽前練習的界外球擊中
她的右眼,以致視力僅剩○點○二,幾乎全盲;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判決中
華職棒大聯盟應賠償兩百六十二萬餘元,這是中華職棒開打十八年來球打
到人被判賠的首例。
黃玉珊目前仍有偏頭痛等後遺症,她的父親黃進松表示,打官司是要中華
職棒聯盟重視球場意外問題,金額多寡他們並不在意。
中興大學女研究生黃玉珊在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意外發生時,是輔仁大學
學生,那天下午四時許,她與同學到台北縣新莊球場觀看職棒十五年總冠
軍賽統一獅對興農牛之戰。她坐在三壘方向外野看台,一顆場內練習的界
外球恰好擊中她的右眼,經送醫後雖然眼球外觀無礙,但視力卻從一點○
降到○點○二,幾乎喪失視力。
案發後,黃玉珊曾控告中華職棒聯盟人員業務過失傷害,但檢察官以球場
合乎標準等理由不起訴。後來她又向中華職棒、統一獅、興農牛球團與球
場管理單位台北縣政府共求償五百廿萬元。法院認為只有舉辦單位中華職
棒聯盟須負責,與兩球團與球場管理人無關。
這起球賽意外判決不僅是國內第一起,在國外也屬罕見。法院援引民法一
百九十一條之三「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
動性質或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
賠償責任」的規定,認定中華職棒舉辦的比賽,使用硬式棒球且球速極快
,其使用工具有生損害他人的危險,適用該法條。
雖然法條有「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
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的但書,中華職棒也主張
球場合乎國際標準,且球場、球票與現場廣播,都有提醒球迷注意飛球,
但是法官認為這些作為僅是一般警語,並無積極防止危險的具體措施。
【2007/04/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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