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4.19
風險已警示 聯盟將上訴
廖德修、林家群/台北報導
針對球迷被界外球打傷右眼導致弱視,法院一審判決中華職棒大聯盟必須賠償二
六二萬元一事。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表示,在收到判決書後再做下一步處置,基本上會
提出上訴。
他擔心該案若形成判例,將影響包括職棒在內的所有運動比賽,影響正常發展。
李文彬說,界外球傷人是棒球比賽無法避免的「風險」。聯盟之前也有賠償先例
,例如在舊台北市立棒球場,有一位球迷被打傷眼睛,造成弱視。但該案並非採用訴
訟的方式解決,而是由聯盟協助他向明台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共獲得百餘萬元的理賠
。
在美、日職棒比賽,入場券上都會印上請球迷提防界外球或其他意外的字樣。用
意即在提醒觀眾看球所須承受的「風險」,以及事先釐清相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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