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5.07
賣命名權 日職棒成風
林家群
日本職棒界近年掀起賣命名權賺外快的風潮,從九州福岡、關西大阪、關東東京
到東北仙台,至少有五個球場這麼做,金額高低則視球團人氣而定,估計每年至少可
進帳上億日幣。
日本職棒球場透過簽訂「命名權契約」(naming rights partnership contract
),讓取得權利的公司能增加曝光度,而擁有球場的企業也能收費,互蒙其利。
「大阪巨蛋」隸屬大阪市巨蛋公司(OsakaCity Dome Co.Ltd.),去年七月一日
與以世界級精密陶瓷、光電科技著稱的京都陶瓷公司簽訂「命名權契約」,更名為「
京都陶瓷大阪巨蛋」(Kyocera Dome Osaka)。
軟體銀行老闆孫正義數年前買下日本第一大零售業大榮公司所屬的職棒球團鷹隊
(Hawks),以及鷹隊主場「福岡巨蛋」球場與飯店,並改名「軟體銀行鷹隊」。200
5年與雅虎簽約,將「福岡巨蛋」改為Yahoo!Japan Dome。
西武巨蛋球場2005年與電氣通訊公司Invoice簽訂命名權契約,將球場更名為Inv
oice Seibu Dome,但契約去年底終止,改與人力派遣公司Goodwill簽約,更名為Goo
dwill Dome。
台灣「雙林」林英傑、林恩宇目前效力東北樂天金鷹隊,主場名稱原為「宮城球
場」,但2005年二月與東京人力派遣公司Fullcast簽約,將球場更名為Fullcast Sta
dium。
鈴木一朗赴美前效力於歐力士隊,主場以前叫「神戶綠地球場」,2003到2004年
間與雅虎簽約,更名為Yahoo! BB Stadium。後來雅虎琵琶別抱,球場命名權由在地
航空業者Skymark接手,更名為Skymark Stadium。
企業簽訂命名權契約後,球場就從契約生效日起更改為雙方同意的名稱。經營球
場的公司必須在所有平面與電子媒體上標示新球場名稱,擁有命名權的企業則可使用
新名稱宣傳。
企業每年應支付權利金給球場公司,但數目多寡須考量主場球團戰績,每年進場
觀眾數目等,但金額保密到家,日本媒體推估,每年支付權利金應有數千萬到上億日
元之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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