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朗告侵權 廠商判賠500萬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美國職棒大聯盟知名日籍球員鈴木一朗控告台灣廠商侵害肖像權案,台北地方法院昨
天判決創信公司應賠償五百萬元,並停止銷售及銷毀任何有鈴木肖像的產品及移除廣
告。
鈴木一朗加入美國職棒大聯盟後,曾獲最有價值球員、新人王、打擊王等頭銜,三年
前更創下大聯盟單季安打兩百六十二支的最高紀錄,在台灣有不少球迷。
三年前,鈴木一朗的經紀人岡田良樹來台提起訴訟,指台灣業者盜用鈴木一朗的肖像
相當嚴重,在百貨公司的運動用品專櫃照片、公車廣告、雜誌廣告,都有利用鈴木一
朗照片做販售球衣等商品的促銷。
岡田良樹一度表示要求償一億,但律師團一開始遞狀向法院只求償非財產損失三千萬
元、財產損失三百萬元,最後減為五百萬元。
遭到控告的創信公司表示,該公司擁有美國大聯盟授權,可經銷印有鈴木一朗姓名球
衣,並得以廣告使用鈴木一朗肖像。
法院審理後,雖然廠商一再表示取得美國方面授權,但卻未將相關授權資料進行認證
,由於鈴木一朗方面否認授權,法官因此判決廠商敗訴。
【2007-05-01/聯合報/A12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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