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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押前熊隊投手教練 4嫌判刑
2007/08/02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
前職棒熊隊投手教練林光宏遭挾持打假球案,高雄地院2日分別將林光宏押往旅館,
並控制行動自由的李俊明等3男1女嫌犯,依妨害自由罪處2至3月不等徒刑。
法官指出,涉及妨害自由的李俊明、潘永祥、陳柏強等3人各處3月;另況奕璇處2月
,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竹聯幫平堂堂主田震宇(38歲)與魏士原及女子況奕璇(32歲)、潘
永祥(25歲)、陳柏強(28歲)、李俊明(29歲)等人都是認識朋友。
95年5、6月間,魏士原透過友人郭慶章介紹在高雄市住處海產店,認識時任職棒熊隊
投手教練林光宏,之後,竟基於詐欺犯意,與蔡森鴻向田震宇、伍運福等人吹噓,其
與林光宏及熊隊球員有熟悉,可以代為安排球員打假球。
田震宇就以信為真,並與魏士原各出資3百萬元作為綁球員打假球資金,不料蔡森鴻
獲悉魏士原保管6百萬元資金,竟前後向魏士原拿了4百多萬元,其中只少數資金請認
識球員飲宴,其餘的金錢都被挪來清償債務。
後因田震字投資3百萬元,未能獲得「消息牌」,導致他下注簽賭輸錢,加以魏士原
、蔡森鴻又避不見面,誤以為林光宏與魏、蔡共謀向他詐騙,就教唆李俊明、潘永祥
、陳柏強,於10月20日11時許,強押林光宏到高雄縣鳥松鄉太湖船汽車旅館。
其間,田震宇等人並在附近小百貨購買綑綁林光宏繩索及膠帶後,又轉往高雄縣御宿
汽車旅館,以手機對林光宏錄影存檔及脅迫簽下3張空白支票,直至10月21日凌晨4時
30分,才在高雄市前鎮區二聖路將林光宏釋放。
http://www.ettoday.com/2007/08/02/91-21357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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