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錦賽/延長賽打到分勝負 球員拋球給球迷將罰100美元
記者歐建智/台中報導
亞洲棒球錦標賽30日召開總教練會議,會中除了通過可以用壓縮球棒之外
,還有一條令人覺得莞爾的規定,就是如果球員在換局時把球拋給球迷,
違規的人將會罰款100美元。
這次亞錦賽有不少特殊規定,如果比賽打到延長賽,並沒有時間的限制,
打到比賽分出勝負為止,而2003年札幌亞錦賽規定延長賽只能打到 3.5小
時,如果沒有分出勝負的話,隔天再進行比賽,結果中華隊與韓國隊打到
延長賽十局下,只差不到10分鐘就到 3.5小時,幸好高志綱打出再見安打
。
此外,總教練會議並通過,比賽並沒有預告先發投手,而依據國際棒總的
規定,球員不得任意拋球給看台上的球迷,如果有球員在換局休息時,把
球拋上去給球迷,將處罰100美元,約達3.5萬台幣。
2007/11/30 東森新聞報
http://www.ettoday.com/2007/11/30/732-21952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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