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2010/02/23 19:18)
兄弟象登錄曾嘉敏,結果被中華職棒聯盟賽務部「保留」,未在球員登錄名單中
。兄弟象領隊楊愛華表示,由於曾嘉敏是被逼迫放水,希望再給他一次機會,象隊會
積極爭取登錄。
曾嘉敏在假球事件未被起訴,在說明書中載明「被告等涉案之情節輕重及均自白
犯行,犯後態度良好,於犯罪後頗具悔意,且被告曾嘉敏、蔡永益、范訓銘、邱奕翔
、卓品劭、力有民、陳志豪等人並未獲得任何利益,以職權不起訴處分為適當,以勵
自新。」
假球事件之後,曾嘉敏一直隨著象隊練球,象隊覺得,曾嘉敏是被脅迫,且並不
承認放水,球團想要給他一個機會,因此讓他繼續隨隊練球。
在23日球團進行球員登錄,象隊將曾嘉敏登錄在其中,最後被聯盟塗銷,球員登
錄資格予以保留,要等放水事情釐清之後,才可以讓他登錄。象隊領隊楊愛華表示,
曾嘉敏是被逼迫放水,希望可以再給他一次機會,會積極為他爭取登錄的機會。
在假球案的起訴書中,犯罪事實部分指出在97年6月10日、7月11日兩場比賽,都
是曾嘉敏擔任先發投手,開賽後曾嘉敏以故意投易打球及四壞球方式,導致象隊輸球
,前一場未放水成功,後一場放水成功,曾嘉敏可得對價100萬元,但扣除蔡政宜協助
處理債務後僅得20萬元,該筆款項仍放在前隊友賴業安處,並未領取。
莊宏亮證詞中表示,97年7月11日中信鯨對兄弟象比賽,曾嘉敏是蔡政宜那邊負責
聯繫的球員,該場比賽是蔡政宜跟我說曾嘉敏這場比賽可以做,自97年間開始配合我
們打放水球。余則彬的證詞中,這一場比賽除了葉詠捷以外,曾嘉敏、莊瑋全、王勁
力及吳保賢等都是配合的球員,所以我能確認。
王勁力的證詞也說明曾嘉敏在97年7月11日的比賽有配合打假球;吳保賢的證詞也
說明曾嘉敏曾經親口承認有配合打放水球,或是在比賽前由我通知他們配合打放水球。
http://www.nownews.com/2010/02/23/732-25725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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