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遠張誌家 1場假球收百萬
兩人都否認 但測謊沒過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
A咖球員陳致遠及張誌家打一場假球行情都是百萬元,除涉嫌收錢,他們背著妻子
在外大玩情色遊戲,也逃不過司法調查,而且兩人偵訊時,檢方認定他們謊話連篇
,測謊都沒過關。
起訴書指出,九十六年間,陳致遠和動力火車藝人尤秋興曾到組頭余則彬位在北市
明德路的私人招待所,當時屋內不但有身材曼妙的酒店小姐陪侍,陳致遠還因酒後
情慾高漲,急著帶一名辣妹離開性交易,小姐出場費和鐘點費由余買單,性交費用
由陳自付;不過陳致遠到案辯稱不認識余則彬,也沒到過招待所。
九十七年間,張誌家曾和蔡政宜到高雄市大遠百百貨公司後的KTV唱歌,蔡出錢
請酒店妹出場到包廂服務,球員可隨意點小姐外出性交,費用全由蔡負責,張誌家
當晚和另名球員蔡宗祐帶著兩名小姐到高雄市裕誠路的「伊甸風情」汽車旅館性交
易睡覺,兩人僅出住宿費。
陳致遠 4個打數100萬
莊侑霖指述,他記得第一次跟陳致遠提放水球是在兄弟象球員宿舍內,提到打一場
假球、四個打數的代價是一百萬,陳考慮沒多久就說「配合看看」,後來九十五年
三月廿五日、九十五年五月十二日、九十五年六月十五日三場放水球,他都用鞋盒
裝一百萬現金,交錢地點在陳致遠「天心的家」住宅樓下或北市慶城街兄弟象宿舍
。賽前,他也會走到陳致遠身邊說「這場有」,陳致遠就知道意思了。
余則彬說,為了確認陳致遠有無配合,曾由莊開車載蔡豐安,他自己開另一台車緊
跟,一同到陳住家外聊天,他並在車上暗中「取證」。
張誌家 前後收了280萬
張誌家雖辯稱未配合打假球,但檢方根據黃俊中和蔡政宜證詞認定,張曾在九十七
年五月答應配合,先後以借款為名收受兩百三十萬元,約定每打一場假球扣一百萬
元,有次張誌家因沒下場僅能拿十五萬分紅,但張以家中急需用錢,請蔡多分,最
後在「伊甸風情」再拿五十萬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feb/11/today-fo4.htm
自由時報 20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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