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詞緊咬拿錢 陳致遠測謊未過
【聯合報╱記者婁靖平、藍宗標/台北報導】 2010.02.11 08:24 am
意氣風發時中職明星球員陳致遠、張誌家昨天因涉打假球遭起訴並求刑兩年。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于志旭、劉學聖攝影
儘管一再高喊清白,但在調查局的測謊報告中,陳致遠未打放水球的說謊率
達百分百,檢察官配合其他事證,認定他有打假球,而且不認罪、本性貪婪,予
具體求刑兩年。
證人指證陳致遠自己喊出要比照先發投手的價碼,每場放水球要一百萬元,
比一般野手只有卅到五十萬元的行情高出許多。莊宏亮向檢方供稱,第一次跟陳
致遠提起打放水球的事,是在象隊宿舍房間,跟其他球員的方式大同小異,提了
幾次後就告訴他價碼是一百萬元,陳考慮沒多久後回答「配合看看」。
九十五年三月廿五日對中信鯨之戰,是「黃金戰士」淪落的開始。當時莊宏
亮先發投六局失五分,陳致遠兩打數敲出一支安打,象隊終場二比十輸球;假球
集團操作成功,據余則彬的供詞,陳致遠獲得一百萬元對價。
陳懷山供稱曾親眼看陳致遠收取,甚至清楚指證該筆款項因千元紙鈔不足,
「全部用五百元一捆的方式給付」;證詞緊咬陳致遠。之後,陳致遠還被指控打
了數場假球,不法所得至少三百萬元,並接受余則彬的招待,到酒店喝酒性交易。
莊宏亮甚至指出,「據我所知,陳致遠於九十七、九十八年間打放水球,聽
說是藝人王彩樺的丈夫(黃品文),聽說他(黃品文)在九十七年四、五月間,
以低於市價五百萬元金額,將台北天母地區一棟房子賣給陳致遠」。王彩樺受訪
時否認丈夫涉案。
這些指控,陳致遠完全否認,但他沒有通過測謊,在「未在比賽中成功打放
水球」、「未拿到莊宏亮交付打放水球對價」的問題測試中,說謊率百分之百。
【2010/02/11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5421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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