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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60萬 毀美好前程 廖于誠喊冤沒放水
【林益民、姚瑞宸╱台北報導】
兄弟象隊前投手廖于誠去年球賽以三秒膠裹指傷繼續投球而聲名大噪,但涉及在
2007年8月25日打一場假球拿60萬元酬勞,昨他雖獲檢方緩起訴, 但職棒前程從
此斷送。
象重點栽培球星
廖于誠是象隊培養的10勝投手,積極塑造的球星。偵辦假球案時,廖被其他球員
咬出時,辦案人員起初是驚訝,後來是可惜,了解廖是承受不了白手套球員的壓
力才打假球。
檢調調查,廖于誠在高雄澄清湖球場戰熊隊任先發投手,以故意投易打球及四壞
球方式,主投二又三分之一局,被擊出1支安打及7次四死球、 失3分皆為自責分
。事後,廖本來可取得對價100萬元,因王勁力轉交時暫借30萬元, 廖又給10萬
元做為答謝,實際僅得60萬元。案發後,廖繳回3萬元犯罪所得。
檢方認為廖于誠已認罪,昨將他緩起訴,但他說:「我從沒打放水球,檢方約談
時,我沒有認罪,我只是詳實說出當天比賽過程。」最後嘆氣說:「算了,說了
沒什麼用。」
報你知
緩起訴輕罪暫不起訴
律師丁昱仁解釋,緩起訴是檢察官對於最重本刑3年徒刑以下的竊盜、侵占、 詐
欺、贓物等輕罪暫時不予起訴,若被告無再犯或遵守規定,等緩起訴期間一過,
就等於不起訴。緩起訴一般是一年至三年,期間會命令被告履行一些條件,例如
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捐錢給公益團體、義務勞動等,若違反規定,緩起訴
處分會遭撤銷而被起訴。
「職權不起訴」是檢察官對於上述的輕罪,考量節省訴訟時間、人力物力,衡酌
被告犯罪動機、損害程度和犯後態度,依職權處分不起訴,給予被告自新機會。
2010.02.11.蘋果日報.http://ppt.cc/ax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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