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藍宗標/即時報導】 2010.02.11 06:10 pm
針對假球案起訴書所附證據清單中,關於被告余則彬在偵訊中提及,他第一次和
莊宏亮合作時,莊宏亮提到配合的球員有陳瑞昌一事,兄弟象隊經過調查後,今天發
表聲明,全文如下:
「被告余則彬雖然在偵訊中提及,他第一次與莊宏亮合作時,莊宏亮提及配合的
球員有兄弟象球員陳瑞昌(起訴書第128頁),但同事件受檢察官訊問,莊宏亮所提及
的球員並未包括陳瑞昌(起訴書第110頁以下)。
而莊宏亮遭球隊開除,即是因為陳瑞昌選手向洪瑞河董事長檢舉,莊宏亮在明知
自己無法打球的原因,就是肇因於陳瑞昌的情形下,沒有可能因袒護陳瑞昌而故意隱
暱。
檢察官也深知此事,莊宏亮沒有袒護陳瑞昌的動機,而主動向球團詢問莊被檢舉
的事件經過,並訊問莊宏亮,莊於偵訊中亦明白表示那是因為當時是第一次與余則彬
合作,為誇大自己的實力所捏造。」
http://udn.com/NEWS/SPORTS/BREAKINGNEWS7/54224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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