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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陳瑞昌:莊宏亮是我檢舉的 我還當面訓斥他 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針對在職棒假球案起訴書被點名,陳瑞昌澄清說:「莊宏亮確實是我去跟球團檢舉 的。」他表示,莊宏亮確曾遊說打放水球,但我當面拒絕且訓斥他,之後便向球團 報告,幸好當時有跟球團報告,不然我會對不起自己的良心。 在起訴裡,莊宏亮提及兄弟象隊配合打放水球之球員就有陳瑞昌,組頭余則彬的供 詞裡,曾透過莊宏亮拿錢給球員,陳瑞昌就拿了50萬元。 象隊在聲明中表示,莊宏亮遭球隊開除,即是因為陳瑞昌向董事長洪瑞河檢舉,莊 宏亮在明知自己無法打球的原因就是肇因於陳瑞昌的情形下,沒有可能因袒護陳瑞 昌而故意隱暱。 陳瑞昌坦承:「就是我跟球團檢舉莊宏亮的。」他表示,有一天晚上天氣不是很好 ,還下著雨,莊宏亮打電話給我,說他姐姐有簽名球要我簽,我心想為什麼那麼急 著簽,莊宏亮就開車到我家樓下,我就到下樓去了,莊宏亮就把他來的目的告訴我 ,要我配合打放水球。 「我一聽到就馬上嚴詞拒絕,而且還訓斥了莊宏亮一頓,老闆花這麼多錢簽下你, 這麼優秀有前途的的投手不去做,為什麼要做這種事,莊宏亮被罵的不好意思就離 開了。」陳瑞昌說,回到家裡我跟太太講起這件事,思考要不要跟球團報備,決定 跟老闆說,結果莊宏亮先被下放到二軍,最後就被解約了。 陳瑞昌表示,依我推測莊宏亮跟余則彬拍胸脯保證,拿了錢誇口說可以搞定,現在 想一想,如果當時沒有講這件事,我會對不起自己的良心,也覺得當初的抉擇是對 的。 他表示,如果進職棒是為了打放水球,就不用從少棒打起,在美和的時候還被學長 折磨,況且打了20年的棒球,並不一定可以打職棒,我真的很珍惜,當我聽到莊宏 亮涉賭的當下,我真的很難過。 起訴書中,莊宏亮提及兄弟象隊配合打放水球之球員95年到97年間有曾嘉敏、郭一 峰、陳致遠、陳瑞昌、廖于誠、劉耿欣、田顯明、劉俊男、莊瑋全、王勁力、吳保 賢、楊博任、蔡豐安、陳懷山等球員。裡頭就有陳瑞昌。 組頭余則彬的供詞裡,95年3月25日比賽除莊宏亮外,還有劉耿欣、陳致遠、 蔡豐 安、陳懷山、田顯明、吳保賢及莊瑋全等人有配合打放水球。我都是拿給莊宏亮, 由他轉發給其他球員,總數600多萬元,陳致遠拿100萬元、蔡豐安拿70萬元、陳懷 山拿70萬元、陳瑞昌拿50萬元,莊宏亮拿100萬元。 2010.02.11.今日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10/02/11/341-2570048.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