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12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體委會昨天在行政院會報告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其中為保障球員,政院振興職棒運
動專案小組責成財政部研議參照美、日職棒作法,球員薪資所得採執行業務所得課稅
,有關球團及球員也擬參照勞退條例提撥6%退休金,退休領回可享免稅優惠。
此外,政院責成財政部研議,贊助職業球團的人才培訓費用,可給予促產條例人培投
資抵減租稅獎勵優惠。雖然這些建議已向總統府簡報,以政策支持職棒的意味濃厚,
但是財政部幕僚對體委會的報告仍持保留態度。
行政院會昨天原則通過體委會所提「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報告」,為防範球員打假球
、涉賭,將在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加重涉賭罰則,同時規劃選手簽約金1/3交聯盟
設置專戶,強制信託,退休領回時,如涉賭即作球團求償標的。
球員薪資所得方面
研議職業棒球員所得課稅方式,參照美、日職棒作法,採執行業務所得課稅。
官員說,無一定僱主的球員,可採執行業務所得課稅,可以報費用扣抵,對職業球員
有利。
不過,財政部認為,職棒球員隸屬於企業球團,是否可適用無一定僱主的報稅方式,
尚有爭議。
另擬對球員提撥一定比例強制信託金,退休領回時可享免稅優惠,也要研議球員及球
團參照勞退條例提撥6%退休金,退休時領回可依所得稅法享退休所得免稅規定。
對此,官員表示,球團及球員不適用勞基法,不適用勞退條例規定,體委會希望在提
撥一定比例強制信託金及6%退休金之初,不要先行課稅,財政部認為有困難。
據悉,財政部有意建議,球團企業可以營利事業方式,公司可為員工提撥退休基金,
提撥的基金列為費用扣抵,如此未視同是員工薪資就不必先課稅。
另體委會也爭取,職業球團母企業,對職業球團之人才培訓費用,可以適用促產條例
第6條規定,人培費用列為投資抵減獎勵。
官員說,母企業贊助職業球員金額已可列費用扣抵營所稅,職業球團培訓人才的費用
又要挪給母企業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但課稅主體不同,挪用結果可能引發爭議。
至於體育競賽的門票售票收入,也將由財政部研議免徵營業稅來獎勵。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表示,這部分財政部規劃,若順利落實,將是相當重大的突破。
http://tinyurl.com/yalj95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45.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