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hostlove:借轉象版 THX 02/09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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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騰】
因涉賭遭象隊開除的明星投手曹錦輝日前在媒體表示,「美國職棒即使有球員出事
,球團也會等司法判決出爐才做處置」,他也不滿「約談後還不知會不會被起訴,
象隊就與他提前解約」,所以,只要沒被起訴,他將站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云云
。很明顯,他認為,「涉假」是個法律問題,只要在法律上他無罪,就「應該」可
以繼續打球。
不過,他完全弄錯了。因為,職棒對於球員「涉賭、涉假」的問題,不是以「法律
」作為判斷標準,而是以「職業倫理」作為最高標準。
以他所說的美國職棒而言,眾所周知的1919年黑襪事件,涉假的八名白襪球員,在
法庭上通通被判無罪。但是,大聯盟依然將他們終身禁賽。
更近一點的案例,是安打王Pete Rose,他縱橫MLB二十多年,留下的多項打擊紀錄
,至今無人能破。可惜,他最後因為賭棒球(賭自己的球隊贏),在1989年被大聯
盟會長Bartlett Giamatti逐出棒壇,不能參加任何大聯盟主辦的活動,也無法進
入名人堂。別忘了,他「賭博」這件事,也在法律上無罪。(他隔年被抓去關,是
因為逃漏所得稅。)
所以,小曹說的「美職球團會等司法判決出爐才做處置」,根本完全錯誤。
不過,他最有趣的說法,則是「若沒被起訴,就會公開說明。」這倒是點出了中華
職棒在制度上的一個大漏洞。
關於球員涉假,中職向來缺乏自己的「職場倫理」標準,而採用「假司法權標準」
:以檢察官的裁量權,來決定如何處置球員。所以,檢察官行使的「約談、交保、
起訴」等職權,就成了球員的生死狀。
中職若是要從法律的角度來決定球員生死,那麼,等到判決「定讞」,才是合理的
,畢竟在「有罪」定讞前,球員在法律上都是無罪的。再者,檢察官行使職權的方
式,不過是其個人心證,甚至是辦案的手段和技巧,不足以代表法律的程序和權威
,讓承辦檢察官決定球員生死,實在太粗糙。
中職若要實現其「最高道德標準」,就該速速將「中華職棒球員職場倫理」條文化,
並設立「棒球倫理委員會」之類的審議組織,就被檢調點名的球員,進行內部的調查
和審議,要求球員出席說明,然後將調查事實與審議結果公布於眾。這樣,才是真正
「最高道德標準」的實踐。以「莫再提」、「黑名單」來欺騙球迷,或是假借檢察官
的手來殺人,都是不道德的。
回到小曹的案例來看,檢察官起不起訴,法官怎麼判,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事
實的部分,他有沒有多次跟組頭宴飲?有沒有接受對方性招待?有沒有跟對方談及放
水?如果有,這樣的行為,中職接不接受?釐清事實,設定生殺標準,後人自有所依
循。
所以,小曹不必痴痴地等檢察官起訴與否,再來決定要不要開記者會。早該做的,是
針對上面的問題,誠實向聯盟、向社會公開說明。因為,這是職場倫理問題,不是法
律問題呀。
(陳正騰/紅蜻蜓‧邊邊角角棒球論壇成員)
http://mag.udn.com/mag/sports/storypage.jsp?f_ART_ID=23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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