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0/02/10 21:42)
職棒涉賭打假球案在10日偵查終結起訴,前兄弟象球員張誌家遭到檢方起訴求刑
兩年。起訴書中指出,張誌家兩度測謊都沒有通過,說謊率竟然是百分之百,而一再
強調相信兒子不會打假球的張爸爸,聽到兒子被起訴的消息相當氣憤, 一度甩門不願
受訪。
起訴書指出,張誌家、蔡宗佑、蔡英峰等人於97年間接受蔡政宜(雨刷)之招待,
至高雄市三多四路21號高雄大遠百貨公司後方之KTV唱歌,蔡政宜並支付鐘點費請數名
酒店小姐出場至包廂作陪喝酒及服務球員,球員喝酒、唱歌後,若興致高昂,可隨意
點選小姐出場至旅館為性交行為。
張誌家與蔡宗佑於當晚在KTV喝酒、唱歌後,亦一同攜帶兩名酒店小姐離開,並至
高雄澄清湖棒球場旁之汽車旅館內為性交行為及睡覺,直至隔日早上始讓酒店小姐離
開,期間小姐之包場費、鐘點費、及性交易費用全由蔡政宜負擔,張誌家與蔡宗佑僅
支出住宿費。
起訴書也指出,張誌家被問到是不是有收范訓銘、蔡政宜的錢打放水球,居然都
未通過測謊,說謊率高達百分之百。張誌家不僅無法通過測謊,且與黃俊中亦於偵查
中之具結證述不符,顯係張誌家有配合他人打假球賺外快之習性,且其供詞毫無可信
度及真實性可言。
起訴書還寫道,張誌家一再否認有替蔡政宜打假球,然於事前先以答應替蔡政宜
打假球,因家中需要用錢為由拿取前金,於97年7月13日賽後亦以其為放水球集團成員
之一身分拿取50萬元分紅,且答應蔡政宜及黃俊中要於97年9月27日第282場例行賽中
放水以抵銷已拿取之前金款項中之100萬元,縱使張誌家於比賽中未依約放水,此舉亦
構成詐欺蔡政宜犯行。況張誌家亦已向蔡政宜及黃俊中自承確實有以投易打球之方式
於比賽中放水。
兒子張誌家捲入打假球遭到起訴求刑,張爸爸情緒相當激動,對著守在門外的媒
體記者發火,張爸爸氣憤趕人不願受訪,內心的氣憤可想而知。之前傳出張誌家涉及
收錢打假球時,張家人挺身為張誌家辯解,張爸爸還說出重話,強調如果張誌家打假
球就要打斷他的腿。
家人的信任如今聽來卻格外諷刺,張誌家不但可能得面臨刑責,還被球隊求償456
萬,這位曾經是職棒球場上的明日之星、張家人的榮耀,因為假球案棒球生涯告吹,
也讓家人傷透了心。
http://www.nownews.com/2010/02/10/732-25696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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