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縣10日電】 2010.02.10 09:24 pm
儘管La New熊隊前球員張誌家否認打假球,但檢方起訴書內容指出,張誌家不僅
配合打假球,還先後共收取「雨刷」蔡政宜的新台幣280萬元及接受性招待。
板橋地檢署偵辦打假球案今天偵結,起訴書指出,張誌家於民國97年3、4月間,
在「雨刷集團」白手套黃俊中帶領下,前往綽號「忠哥」莊正忠位於高雄的居所,認
識了雨刷集團主謀「雨刷」蔡政宜,在蔡政宜提議下同意配合打假球,當時還先向蔡
政宜索取100萬元。
張誌家97年5、6月間以家裡需要錢為由,向蔡政宜索取打放水球的前金130萬元。
同年7月間分紅時,張誌家獲15萬元,但他復以家裡需要錢為由,要求蔡政宜多給點錢
,蔡政宜也多給35萬元,共索取50萬元,張誌家累計向蔡政宜索取金額達280萬元。
起訴書指出,張誌家、蔡宗佑及蔡英峰等人97年間曾接受蔡政宜招待,在高雄某
有小姐坐檯的KTV飲酒唱歌,張誌家與蔡宗佑當晚還帶小姐出場到汽車旅館性交易,所
有包場費、鐘點費及性交易費用都由蔡政宜負擔,張誌家2人僅支出住宿費用。
La New熊隊前現任球員共有張誌家、黃俊中、蔡英峰、蔡宗佑、蔣智聰、許文雄
、許志昌、許志華、黃小偉及林津平等10人涉案,除了張誌家外,其餘9人坦承收取26
萬元到100萬元不等的不法利益,合計達626萬元以上,9人共繳回67萬元犯罪所得並獲
緩起訴處分,僅張誌家遭檢方依賭博等罪嫌起訴並求刑有期徒刑2年。
http://udn.com/NEWS/SPORTS/BREAKINGNEWS7/54204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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