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縣10日電】 2010.02.10 08:54 pm
中華職棒簽賭案今天偵結,曾是兄弟象隊「黃金三劍客」的陳致遠、蔡豐安都被
起訴求刑。陳致遠辯稱沒有放水也沒拿錢,但檢方測謊,陳說謊百分率高達100%。
兄弟象外野手陳致遠因涉嫌打假球遭到檢方起訴,求刑2年。前兄弟象球員蔡豐安
,也觸犯詐欺與賭博罪嫌,被求刑2年。
檢方表示,顧及球員往後的出路及社會期盼,多會勸導涉案球員認罪,並繳交涉
案所得,檢察官予以緩起訴或依職權不起訴。但球員若涉案事證明確,但偵訊時拒不
認罪者,則予以起訴求刑。
檢方調查,陳致遠涉嫌早在民國95年至96年間,與包括蔡豐安、廖于誠、王勁力
等兄弟象隊友,勾結余則彬集團、莊侑霖集團一起打假球,觸犯詐欺與賭博罪。
檢方調查,余則彬供述,吳保賢與王勁力是負責聯繫與發放打假球費用的白手套
,余還供出蔡豐安曾經接受性招待。
起訴書表示,余則彬指證陳致遠替集團打假球至少3場,每場收取新台幣100萬元
。被告陳懷山更親眼見到陳致遠收取莊侑霖的金錢,甚至清楚指證當時莊侑霖因千元
鈔票不足,全部用500元一捆的方式給付。
檢方表示,陳懷山從85年就加入兄弟象隊,為所有人之前輩,包含陳致遠在內,
在嚴守學長學弟輩份之兄弟象隊,陳懷山沒有誣陷陳致遠的理由。
陳致遠在庭訊中辯稱,他也有打安打,沒有放水。檢方認為,有無安打無關是否
打放水球。檢方說,陳致遠不但認識余則彬簽賭集團,並曾到到余則彬的招待所,並
在酒後帶酒店小姐出場性交易。
檢方認為陳致遠是卸責辯詞,且在法務部調查局測謊時,對於題目「沒有拿錢、
沒有放水」的測試中,陳致遠的說謊百分率為100%,其餘兩個題目的說謊百分率,也
高達97%、99%。
除此,被告莊侑霖也供稱,陳致遠在97、98年有幫某名王姓女藝人的先生打放水
球,並因此,以低於市價的行情,從藝人先生買下天母的房子。
莊侑霖說,在95年3月25日的球賽後,陳致遠與蔡豐安搭乘余則彬的轎車,在陳致
遠家附近繞圈子,此時,莊侑霖在車內將裝著100萬元現金的鞋盒交給陳致遠。
兄弟象球團負責人洪瑞河今天下午表示,「因情節重大,開除陳致遠。」
http://udn.com/NEWS/SPORTS/BREAKINGNEWS7/54203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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