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0 17:59) 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職棒賭博案10日偵結,「小曹」曹錦輝雖未獲起訴,不過兄弟象球團仍決定不與小
曹續約,中華職棒另3支球團也都表示不會吸收小曹。
象隊球團董事長洪瑞河10日表示,雖然小曹未被起訴,但他與雨刷集團過從甚密,
行為已違反球團的要求,也影響了球團的形象,而且小曹明知道對方身分還與他們
接觸,對球隊的整體形象造成傷害,所以我們不會與他續約。
象隊也在稍後發出聲明指出「曹錦輝選手雖於此次案件中未遭到檢方起訴,但去年
賽季期間多次與不法集團聚會、飲宴並接受集團招待等,嚴重損害球團形象,球團
仍維持不予以續約。」
至於興農牛、統一獅、La new熊則一致指出,「不會考慮吸收曹錦輝」。
檢方10日的起訴書中提到「曹錦輝確實曾答應蔡政宜要打放水球,本來是說好有兩
場要打放水球,1場是因為颱風天取消,另1場是以配合的球員不足為由而臨時拒絕
配合。
莊侑霖(莊宏亮)於偵查中具結證稱:「蔡政宜到台北找曹錦輝的時候我幾乎都在
場,我跟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有超過5次,每次都是在鵝肉店先吃飯,之後1次是到
台北市八德路與敦化北路的酒店,1次到內湖的「台北戀館」、1次到南港的「星墅
汽車旅館」(現名頂級汽車旅館)、1次到松江路的錢櫃KTV等,有時候到鵝肉店吃
完飯就離開了。我、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時,都有談及打放水球的事,每次找曹錦
輝見面都要花十幾萬元性招待費用,因為連到汽車旅館都是先到酒店再帶小姐到汽
車旅館。我、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所需花費有時候是蔡政宜付的,有時候是我付的
,曹錦輝沒有付過。」等語,足認曹錦輝於98年確實與組頭蔡政宜、莊侑霖及兄弟
象放水球成員王勁力、吳保賢等人均過從甚密,且數度接受蔡政宜、莊侑霖等人之
性招待,並曾答應要替蔡政宜打假球,惟尚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曹錦輝確實已替蔡
政宜打放水球之事實。」
http://www.nownews.com/2010/02/10/341-25695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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