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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縣10日電】 2010.02.10 08:14 pm 板橋地檢署偵辦中華職棒球員打假球案今天偵結。檢方指出,曹錦輝及謝佳賢2 人 與組頭過從甚密,且都曾接受性招待;但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曹錦輝與組頭蔡政宜、林秉文等人過從甚密,還與台北市松江路某酒 店的媽媽桑「葳葳」十分熟識,相關證人都證實曹錦輝曾答應要配合打假球。 起訴書表示,莊侑霖(原名莊宏亮)在偵查時供稱,蔡政宜與曹錦輝在台北見面至 少超過 5次。曹錦輝每次見面都接受價值新台幣10多萬元的性招待,有時由蔡政宜 付錢,有時由莊侑霖買單。 不過,起訴書中也說,原本已答應蔡政宜要配合打假球的曹錦輝,2 場都因故取消 ,因此並無積極事證顯示曹錦輝已正式下場替蔡政宜或林秉文打放水球。 至於謝佳賢部分,起訴書中指出,蔡政宜在偵查中坦承,謝佳賢在擔任米迪亞暴龍 隊球員期間,到台南及高雄出賽時,至少接受他6、7次叫酒店小姐到謝佳賢下榻飯 店陪喝花酒,並接受性招待。 起訴書中並說,前米迪亞暴龍隊球員陳元甲、李明進都跟著謝佳賢喝酒狂歡,每次 花費至少超過20萬元,均由蔡政宜或林秉文買單。 起訴書中表示,蔡政宜在民國 98年6月20日曾與謝佳賢在中信大飯店旁公園會晤, 並交給謝佳賢白紅色相關紙袋1只,雙方並約定以「兄弟」為通話暗語。 起訴書說,雙方交談及會談過程曖昧可疑,卻沒有積極證據證明謝佳賢有打放水球 。 但檢察官王正皓在起訴書中也指出,曹錦輝及謝佳賢身為中華職棒明星球員及人氣 球星,卻與蔡政宜及林秉文過從甚密,且疑似有打放水球的行為,雖罪證不足以不 起訴處分,但涉及職棒球員的管理自律及職業操守紀律。 http://udn.com/NEWS/SPORTS/BREAKINGNEWS7/5420321.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4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