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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建智/台北報導 (2010/02/10 21:28) 在10日偵結的職棒假球案中,檢方在處分書中提到,曹錦輝在去年年初與兄弟象 因薪水未談攏,一度有意赴大陸打球,且保障合約6年,還與組頭林秉文數度一同至澳 門及大陸辦理籌組球隊事宜。 前年年底曹錦輝透過選秀被兄弟象挑走,但與象隊在薪水與激勵獎金方面談不攏 ,期間曾傳出曹錦輝有意赴大陸打球的消息,這個消息在10日獲得證實,而且是在檢 察官對於曹錦輝的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及。 在處分書中提到,曹錦輝於97年底返國後,即到處找尋賺錢及打球之機會,98 年 初,因兄弟象所開出之價碼及保障合約均與曹錦輝所設想的有所出入,曹錦輝遲遲不 願與兄弟象隊簽約,此時經由好友黃俊中之介紹,曹錦輝遂與有能力「綁球」之林秉 文認識。 當時林秉文有意至大陸籌組球隊打球,透過球員經紀人林濬宇找球員簽約,曹錦 輝認為赴大陸打球有保障合約6年,且年薪高出兄弟象隊所開出之條件甚多,一直在等 待赴大陸打球之機會,還與林秉文數度一同至澳門及大陸辦理籌組球隊事宜。 曹錦輝由於等不到大陸方面的消息,在3月初就跟兄弟象簽約,月薪35萬元。處分 書上提及,在與象隊簽約之前曹錦輝即主動詢問林秉文若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 錢,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100萬元或150萬元,曹錦輝隨即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給 他100萬元,且要求打假球的比賽,必須額外幫其下注200萬元,讓自己除了可以拿放 水球謝款,亦可贏得下注金。 http://www.nownews.com/2010/02/10/341-2569637.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