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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象昏頭了嗎
作者:小記 | 發表時間:2010/02/25 | 推薦數:96 | 回應數:69
打放水球的曾嘉敏,因犯後態度良好,被檢察官依職權不起訴,但兄弟象還是要將
他放進登錄名單,這種力挺球員的態度,放錯地方,而且很不可取。
根據年前出爐的起訴書載明,莊宏亮、王勁力指證曾嘉敏在97年6月10日、7月11日
的比賽擔任先發投手,以故意投易打球及四壞球方式,導致象隊輸球。
雖然只有一場放水成功,但曾嘉敏也因此得到100萬元的對價,起訴書中並指出,
「但扣除蔡政宜協助處理債務後僅得20萬元,該筆款項仍放在前隊友賴業安處,並
未領取」。
實質上,曾嘉敏已經打了放水球,只不過檢察官一時心軟,以他在犯罪後自白犯行
、態度良好、頗具悔意為由,依職權不起訴處分,但這不代表他沒有做錯事情。
象隊硬要將曾嘉敏放進登錄名單,領隊楊愛華的理由很可笑,「因為他是被脅迫打
放水球,所以要幫他爭取」。
不管是被脅迫還是被利誘、色誘,打放水球就是不對,如果依照楊領隊的邏輯,當
年時報鷹有很多球員都是被脅迫的,他們是不是也能在棒球界繼續生存呢?
起訴書已經說明曾嘉敏的犯罪事實,他也坦承不諱,根據聯盟規章,就是要開除,
而這些高道德的規定,不也是象隊跟著一起擬定的,為何現在還要帶頭知法犯法?
若曾嘉敏可以登錄,那麼謝佳賢、曹錦輝是否也該重回職棒?其餘那些緩起訴、依
職權不起訴的老鼠屎,同樣也能再打職棒?
如果曾嘉敏最後還是成功登錄了,中華職棒就真的沒得救了。
http://tw.sports.yahoo.com/cpbl/blog/cpbl_cub/3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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