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砸錢續約 須付160萬美元
2010年09月09日蘋果日報【賴德剛╱綜合報導】
建仔本季確定無法重返大聯盟,但因今年是他薪資仲裁資格的最後一年,
若國民想續約,按規定就必須至少支付今年薪資的8成、160萬美元(約5110萬台
幣),倘若球團不願負擔這個金額,就得先將建仔釋出、再重新簽回,或完全釋
出。
國民高層雖表達想要留下建仔,但肩膀傷勢不確定、整年沒有丟球等疑慮
,也讓國民不得不開始思考是否要繼續砸大錢,留住這名過去曾連續兩年拿下
19勝的投手。若建仔在指導聯盟能投出水準,國民是有機會跟他直接換約,甘
願掏出160萬美元。
不續約擔負轉隊風險
而一旦國民不續約(non-tender),讓建仔恢復自由球員身分後,再以其他
條件,如大聯盟基本底薪約40萬美元(約1277萬台幣)加上其他激勵條款重新簽
回時,國民就必須擔負其他球隊也可能對建仔有興趣、加入競標的風險,當然
,此時的建仔也就不一定要選擇留在國民。
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99592/IssueID/20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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