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四, 09/09/2010 - 19:55 — 馮國正
HiNet運動網獨家特稿
大聯盟球員的平均年薪在1970年是2萬9300美金,到2008年漲到了315萬美金,40
年之內上漲107倍,跟一般美國民眾薪資水準的差距是從2倍變成了70倍,球員暴富的
情況令人咋舌。
但薪水上漲並不代表球團營收增加,事實上球團的淨利一年也不過一、兩千萬美
金之譜,跟一個超級巨星的年薪差不多而已,薪資飛漲的情況還是跟自由球員和經紀
制度的盛行有關。
理論上,球員的薪水「應該」是以其工作表現為基準,打得越好領得越多,但根
據統計,球員的薪水實際上跟工作表現的關係並不大,跟他的年資關係最高。
球員的所在球隊、年資、守備位置、出賽數、打席、打數、安打數、得分、全壘
打、打點、保送數、長打數、壘打數等攻守數據中,跟球員薪水最沒有關聯性的項目
是壘打數、打席、得分、打數、打點,這些項目有些跟球員本身的能力無直接關係(
例如得分、打點),或者球團不認為應該跟薪水有關(例如壘打數、打席、打數)。
總的來說,球員的打擊數據跟薪水的關係只能說是有「非常輕微」的正相關,「
年資、出賽場數、保送數、所在球隊」等因素才真的有決定性因素。基本上一個球員
只要有足夠年資、經常出賽,就絕對會比6年內的新球員多領好幾倍的薪水,另外跟薪
水最有關的數據已經變成「保送數」,接下來才是傳統的「全壘打、安打數和長打數
」,這自然跟後魔球時代的統計派當道有關。
簡單來說,在球員成為自由球員之前,他的薪水只能經由底薪保障和薪資仲裁決
定,一直到大聯盟年資超過6年之後,才有機會追求一份大合約,在這之前,除了少數
的超級新星之外,大部分的球員只能在球隊中力爭上游,以求能在大聯盟安身立命。
當然,能在大聯盟長時間存活本身就是了不起的成就,也就是所謂的Proven winner
,因此拿到高薪自無疑義。但是新舊球員的薪資水準差異之大,年資居然成為唯一的
薪資標準,這又不免讓人摸不著頭緒。尤其是大部分球員必經的小聯盟之路,其保障
底薪低到匪夷所思的地步,沒有列入40人名單的年輕球員大概只能領1、2千美金的月
薪,不到美國平均薪資的一半,這種薪資三級跳的制度(小聯盟、大聯盟新人、6年年
資以上),完全跟「健全」兩字扯不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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