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5前鯨球員 假球事證不足
【中央社╱台南市30日電】 2010.09.30 09:38 pm
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民國95年被控勾結職棒球員打假球詐賭,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
刑吳健保2年,但5名前鯨隊球員無罪。法官在判決指出,5人被控打假球的事證,並
不明確。
獲判無罪的5名前鯨隊球員,分別是曾漢州、紀俊麟、陳健偉、黃貴裕、鄭昌明。台
南地院表示,檢方認定5人打假球詐賭的場次中,有些場次時間不明,有些場次,被
起訴球員未下場,也有球員表現良好未失誤,打假球證據不足,所以判決無罪。
台南地檢署偵辦假球案,前年8月起訴吳健保等被告。檢方起訴認定,被告吳健保、黎
紹君、周宏哲等人屢次簽賭職棒未贏,民國95年由黎紹君出面,和自小熟識的中信鯨
球員曾漢州接洽,勾結中信鯨球員曾漢州、紀俊麟、陳健偉、黃貴裕、鄭昌明打假球
詐賭。
台南地院則認定,民國96年4月28日高雄澄清湖球場LA NEW熊隊對中信鯨隊的比賽,
吳健保勾結熊隊球員蔡英峰、蔣志聰、魔銳打假球,獲利865萬2500元 (蔡英峰及蔣志
聰獲緩起訴,魔銳案另行偵辦)。
這次遭台南地院判刑者除吳健保之外,黎紹君被判刑1年8個月,罰金16萬元;周宏哲
被判刑4個月,罰金1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2010/09/30 中央社】
http://udn.com/NEWS/SPORTS/BREAKINGNEWS7/58813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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