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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令難下達 體委會缺同理心 2010-08-11 中國時報 【黃邱倫/特稿】  前職棒球員丘昌榮與梁如豪申請學校專任教練資格遭體委會退件,理由是沒 有「離隊證明」;主管單位競技處處長吳俊哲昨日表示,「兩人若能提出當時的薪 資證明或是所得稅申報文件即可補辦。」  吳處長回答的很輕鬆,他卻不知競技處承辦人員有沒有告知丘、梁二人這個 訊息?而丘、梁二人在長達四個月的等待後,只獲得體委會第二次的通知─「所提 文件不足證明職棒資歷超過十年。」  丘昌榮與梁如豪原隸屬台灣大聯盟,直至兩聯盟合併後轉入中華職棒,兩人 都是打了11、12年職棒後退役。  而體委會是在民國94年2月3日訂定發布各級學校專任教練審定辦法,並於95 年 8月14與98年7月3日兩度修訂,其中第4條第5款規定:只要連續擔任國內職業棒 球球團選手10年以上就符合申請資格。  令人不解的,丘、梁是今年初向體委會提出申請,但競技處打回票的理由是 沒有「離隊證明」;承辦人員不知道那魯灣和暴龍隊早在今年之前就不存在了嗎? 申請人要如何去拿離隊證明?他有沒有進一步向丘、梁二人說明補救之道?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上任以來一再強調,要照顧運動員、關切他們的生活和發 展,她的理念顯然沒有落實在整個體委會的運作上;上述這個對國內體壇動態漠不 關心的承辦人,還應該繼續留在體委會任職嗎?  吳俊哲所說,「只要能拿出過去10年的薪資證明或是稅捐機關的繳稅證明就 有機會通過審核。」  這又是口惠實不至的證明。既然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已經過修訂,承辦人員為 何不直接說明該補齊的是什麼文件、何種證明,卻以「文件不齊」的理由再度退件 ,導致丘、梁惶惶不可終日?試問,此種心態要國內運動員如何能感受到體委會對 他們的照顧?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0,5250,11051202x112010081100234,00.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