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sports.yahoo.com/cpbl/blog/cpbl_cub/4768.html
[雅虎] 外國人就可以打放水球
作者:小記 | 發表時間:2010/08/18
去年職棒放水案,兄弟象前總教練中入伸成為第一個判刑的涉案者
,但刑期只有一年八個月,而且還用相當可笑的理由,讓他緩刑四
年。
刑期短就算了,還可以緩刑,這是哪門子的懲處,怪不得有這麼多
「鬼」前仆後繼的投入。
緩刑理由更是好笑,法官認為他是外國人,「一時未查我國法律而
犯案」,但職棒放水就是不對,走到哪一國不都該通用,這是棒球
的普世價值,跟是不是台灣人有什麼關係。
而且中入伸早從一九八九年就踏入職棒,還是日職阪神虎的主力球
員,難道日本可以打放水球?所以中入伸不了解事情的嚴重性嗎?
何況,中入伸在台灣也打了四年球,還當過教練、總教練,就算不
是甚解,也絕對耳聞過台灣職棒放水的傳聞,怎麼可能因為「一時
未查我國法律而犯案」,這種判決理由,只會徒留笑柄。
了解台灣職棒生態的人都知道,外籍球員(教練)通常都是組頭綁
人的最佳目標,因為對洋將來說,台灣棒球的好壞與他們無關,有
球打、又有薪水,就算拿了外快出事,也可以立刻拍拍屁股走人,
這是很划算的「投資」。
這些狀況,來台灣打過球的洋將,回國後都會「呷好逗相報」,很
多心懷不軌的老外,都很喜歡來台灣打球,除了賺錢管道多,也不
會被關。
職棒放水球員或教練,本來就應該得到懲罰,儘管台灣目前對這種
犯罪的懲治刑期不高,但也不該再給緩刑待遇,讓這些害群之馬真
正進去嚐嚐當犯人的感覺,才能收到喝阻作用。
否則,職棒放水永遠斷不了,台灣棒球依然不會有救。
【2010/08/18 Yahoo!奇摩運動-名家專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3.61.2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