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案/吳健保判2年 鯨隊球員無罪
2010-10-1〔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
台南縣議長吳健保涉嫌操控職棒打假球案昨天宣判,吳健保坦承簽賭部分
,共涉12條賭博罪併科罰金22萬元,假球部分則依詐欺罪判2年有期徒刑。
鯨隊球員曾漢州、紀俊麟、陳健偉、黃貴裕、鄭昌明則獲判無罪。
吳健保昨天針對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司法,政治這條路他會好好的走下去
,將會提起上訴。
依據台南地院判決文,96年4月28日中信鯨對La new熊之戰,吳健保等人明
顯操控熊隊球員打假球,蔡英峰中繼上場投球配合放水,蔣智聰打擊時也未全
力揮棒,使鯨隊最後以3:4輸球,吳健保從中詐得856萬元,法官據此依詐欺罪
判刑。
中信鯨球員曾漢州、紀俊麟、陳健偉、黃貴裕、鄭昌明,有人未下場,有
人表現良好未失誤,打假球證據不足,獲判無罪。
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today-sp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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