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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 10/01/2010 - 13:20 — 曹玉烱 大聯盟與球員工會今天(1日)達成協議,使得今明2年的季後自由球員、薪資仲裁日期 出現大改變,此也是工會新主席Michael Weiner接下Donald Fehr棒子後的首個重要行 動。 根據2007年所制定的勞資集體協議,每年世界大賽結束後的前15天,原球團仍有與球 員協商新合約的優先權,第16天即是自由市場全面開放的日子。 而協商後的新規則,則是將原本的15天期限縮短至5天,其次,球員再也不需要向聯盟 申請,而是在期限過後自動列為自由球員。 由於自由球員的期限更改,一併使得薪資仲裁、不續約自由球員(non-tender free agent)的日期連帶改變。 首先,球隊提供球員薪資仲裁的日期從原本的12月1日提前至11月23日,而球員接受球 團仲裁的期限則從12月7日提前至11月30日。 不續約自由球員方面,球隊得在12月2日前針對擁有薪資仲裁資格、但年資未滿6年的 球員提出仲裁合約,否則該球員將成為自由球員,新期限正好在冬季會議前。舊規定 時間為12月12日,排在冬季會議之後。 最後,將加強限制球隊、球員與經紀人在媒體透露有關自由球員協商的內容。 根據消息指出,新規定將禁止球團與球員在尚未達成合約協議前,對外公布所提供的 合約金額與年限,以避免出現球團與球團、球員與球員間共謀圖利的情況;另外也會 限制球團藉由媒體透露協商過程。 1985至1987年間,曾發生著名的球團間密謀行動,使得許多球員蒙受損失,最終在1990 年,球團決定賠償2億8000萬美元,球員工會則將此金額分發給受害的球員。 2007至2011年的勞資集體協議將於2011年12月11日到期,而勞資雙方則會在隔年開始 協商,以最近幾年勞資平和的關係來看,新版勞資集體協議應可順利完成。 http://www.tsna.com.tw/?q=node/142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7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