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01 中國時報 【陳俊雄、葉德正/北縣報導】
「黑米事件」昨日一審宣判,一旦定讞恐將創下職棒球員入監首例。「黑米事件
」判決結果如下:
球員涉及詐欺部分,胡仁偉判十月;投手顏志中、陳建輔判八月,三人均不得緩
刑。潘忠孝、賴俊男均七月徒刑、緩刑四年。
簽賭集團及球團詐欺部分,林秉文八月徒刑;林文銘、林家慶、陳嘉豪、包澄治
、隋愛森均六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原名吳昭輝的吳晉維、林慶昌、林霆祐、林木森
、蔡惠鈞、張宏暉、王祥合均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除林慶昌外均獲宣告三至四
年緩刑。
翻譯王湯傑、賴彥旭及林家宏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王、賴亦獲宣告緩刑三年。
米迪亞老闆施建新、特助郭德志均獲判無罪。
賭博案被告部分,蔡憲欽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柴惠珍、蔡博丞、李銘峰均三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邱文昌、黃振峰處罰金七十萬、六十萬,可易服勞役。
http://news.chinatimes.com/sports/0,5250,51201398x11201010010017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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