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2010年CPBL總冠軍賽即將於16日點燃戰火,氣象局則發部未來一週天氣可能不穩定之
預報,引發許多球迷關切總冠軍賽因雨延賽之狀況,聯盟茲說明如下:
依據本聯盟規章第十二章第六十九條【延期的比賽】規定:
比賽因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延期、或是在成為正式比賽前被迫終止時,除非有
另訂的日程外,應在預定的球場繼續比賽,以後的球賽順延舉行。至於平手時要再加
賽的日期、時間及球場,皆由聯盟指定。
一、依場序將第一場比賽(日)延至第二場比賽(日),第二場比賽(日)延至第三
場比賽(日),依此方式順延。
二、延賽日若佔用原定保留移動日,則不再另行安排其他移動日。
三、延賽日若遇必須更改場地時,由主場球隊決定。若需更改日期時,原則為照原定
延賽日順延一日。
[舉例說明]:
一、原定第一場比賽(10/16)無法進行時,即移至隔日進行;原定第二場比賽(10/17
),再移至保留移動日(10/18)進行;原定第三場以後之比賽,如期進行。
二、原定第一場比賽(10/16)無法進行時,即移至隔日(10/17)進行,若隔日仍無
法進行時,再順延至次一日(10/18)進行;原定(10/17)第二場比賽順延至(
10/19)進行;原定(10/19)之第三場比賽則順延至(10/20)進行;以下場次同
樣順延處理。
三、原定第三場比賽(10/19)及之後場次無法無期進行時,依前兩例之處理原則順延。
http://www.nownews.com/2010/10/15/341-26553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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