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戰再度延賽 延至22日新莊原地舉行
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中華聯盟表示,原訂21日在新莊進行之牛象總冠軍賽第四戰,因颱風所帶來之豪雨,
造成新莊球場積水,場地不及恢復,經開會討論,原訂於21日比賽將順延至22日在新
莊球場進行。球迷朋友仍可持今日票券欣賞第四戰比賽,相關賽事將隨之順延,若需
進行第五戰,將於23日在桃園球場進行。
原定第四場比賽(10/21@新莊)因場地積水無法進行,將移至隔日(10/22@新莊)
進行。若需進行第五、六、七戰將為10/23@桃園、10/24@高縣、10/25@高縣。
而購買該場次卻無法前往觀賞欲退票球迷朋友,可電洽全家便利商店客服專線
0800-071-999查詢退票事宜,相關退票事宜,請參考聯盟票務資訊網站
http://www.cpbl.com.tw/html/ticket.asp。
依據本聯盟規章第十二章第六十九條【延期的比賽】規定:
比賽因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延期、或是在成為正式比賽前被迫終止時,除非有
另訂的日程外,應在預定的球場繼續比賽,以後的球賽順延舉行。至於平手時要再加
賽的日期、時間及球場,皆由聯盟指定。
1、依場序將第一場比賽(日)延至第二場比賽(日),第二場比賽(日)延至第三
場比賽(日),依此方式順延。
2、延賽日若佔用原定保留移動日,則不再另行安排其他移動日。
3、延賽日若遇必須更改場地時,由主場球隊決定。若需更改日期時,原則為照原定
延賽日順延一日。
[舉例說明]:
1、原定第一場比賽(10/16)無法進行時,即移至隔日進行;原定第二場比賽(10/
17),再移至保留移動日(10/18)進行;原定第三場以後之比賽,如期進行。
2、原定第一場比賽(10/16)無法進行時,即移至隔日(10/17)進行,若隔日仍無
法進行時,再順延至次一日(10/18)進行;原定(10/17)第二場比賽順延至(10/
19)進行;原定(10/19)之第三場比賽則順延至(10/20)進行;以下場次同樣順延
處理。
3、原定第三場比賽(10/19)及之後場次無法無期進行時,依前兩例之處理原則順延。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1/91-26569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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