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正東/台中報導
兄弟象「恰恰」彭政閔28日宣布行使「旅外自由球員」的權利,恰恰說:「這是我個
人的第一步,也是台灣的第一步。」
依據中華聯盟規章規定,彭政閔本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僅能以旅外為目的,而在行使
權利後,將可自由與外國職棒球團協商締約事宜,惟簽約條件必需獲得兄弟球團同意
。
恰恰28日表示,中華職棒既然有這麼好的制度,不管最後有沒有旅外,都要行使這個
權利,這是我應該要做的事情,而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球隊與我接觸。
中華聯盟規章規定,彭政閔若順利旅外,新球團應支付的轉隊費條件應至少為本年度
年薪的2.5倍(1,500萬),且明年度年薪至少應為本年度的1.5倍(900萬)。若彭政
閔未能旅外,他將可在明(2011)年度球季結束後,以累計九年年資的身份再度行使
自由球員權利,成為一般的自由球員。
http://www.nownews.com/2010/10/28/341-26592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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