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開第1砲 行使自由球員權利
2010年10月29日蘋果日報【羅惠齡╱台中報導】
附圖:彭政閔宣布行使海外自由球員權利,若明年轉往日本打球,那下周的中
韓冠軍戰將是他最後穿兄弟象球衣的比賽。 資料照片
中華職棒及兄弟象指標球星「恰恰」彭政閔,昨行使FA (Free Agent,旅外自由
球員)權利,並由兄弟球團向聯盟遞交「自由球員行使意願表」,成為台灣職棒
史上首名宣布行使自由球員制,他說:「這是我的權利,如果有機會到日本或美
國打球,我會想去試看看。」
恰恰是中職確定實施自由球員制度後,首批取得資格球員,昨天主動與象隊領隊
楊愛華聯繫,表達意願,象隊老闆洪瑞河也已獲知,他交待楊愛華:「全力留人
。」
恰恰說:「不管最後出不出得了國,我希望這對台灣職棒至少是一個制度上的突
破。」他表示,過去對他有興趣的美、日職棒球隊時有傳聞,卻都無寂而終,恰
恰也坦言:「是有經紀人在幫我談。」但他不願透露經紀人是誰?目前也還沒有
消息,只是他想挑戰外國職棒的想法未曾中斷,不管日本或美國都OK。
想赴美日 象隊全力留人
楊愛華也以球團代表身分在恰恰的意願書上簽名,他說:「這是他的權利,球團
不能阻擋,我們前提當然是全力留人,畢竟他是台灣職棒的指標球員。」他強調
,按聯盟規定,對恰恰有興趣的球團一定要找象隊談,除非對方真的開出很好的
條件,否則不希望恰恰離開。
簽約條件 須原球團同意
依聯盟規章,恰恰行使FA權利後,可自由與外國職棒球團協商締約,但簽約條件
必須獲得兄弟球團同意。若恰恰在明年中職聯盟登錄期限前(開賽前一個月),仍
未能與外國球團簽約,則仍屬於象隊球員,但若能順利旅外,新球團應支付的轉
隊費至少為今年度年薪的2.5倍、1500萬元,且明年度年薪至少應為本年度的1.5
倍、900萬元;恰恰今年年薪為600萬元。
職棒老將心動 恰恰幹得好 我一定跟進
潘威倫(統一獅): 由恰恰成為中職第一個行使FA的球員,很好,也很正面,既
然中職有這個制度,我一定會跟進,目前是沒有聽說國外球隊對我有興趣,但我
會先繳交FA意願書,只要有出國機會,我都願意去試。
想出國看看 先填表再說
陽建福(興農牛):當然想出國闖看看,我會找時間了解一下FA要怎麼行使,到美
國或日本都OK,雖然還沒有聽說有國外球隊想網羅我,但我會先把FA的意願書填
一填。
已表達意願 球團很支持
林智勝(La new熊):到中華隊報到前跟球團談過出國發展的想法,球團回應都很
正面,已經請經紀公司八方環球協助,把我的資料跟成績發送到國外球團。恰恰
行使FA,很正面,我一定會簽意願書,希望明年真的有機會能出去。
附表:中華職棒自由球員表
來源: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921833/IssueID/20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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