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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雷光涵、陳嘉寧/桃園機場報導】 2010.11.25 04:05 am 台灣旅日中日隊左投陳偉殷的經紀公司昨天強調,6年來陳簽的3分合約都是日文及日 本球員版合約,身為1名外籍球員「怎麼可能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八方環球」經紀代表李瑋川說:「即便日本選手也不見得對內容完全清楚,需律師 協助。」何況陳偉殷過去沒代理人,仰賴的翻譯是當時代表中日球團簽約的陳大豐。 球團有提供美國、拉丁美洲等外籍球員英文版合約,當中便有註明,約滿後雙方的權 利義務關係中止,日文版合約沒這個條款。 李瑋川質疑,有英文合約,為何陳大豐要他簽日文版;不過也認為,這恐怕是「郭源 治時代」以來,台灣球員赴日的慣例。 所以「八方環球」主張,陳偉殷於本月底合約到期後,「法律上他是自由球員,無庸 置疑。」至於獲自由身後,留在中日、到日本其他球隊或往美國發展,都是選項。 李瑋川近日再到日本與球團進行第3次談判,「爭取約滿後成為自由球員不是要把他帶 離日本,」是要「教育所有球員、家長,簽自己看不懂文字的合約,風險很高。」 http://udn.com/NEWS/SPORTS/SPO1/5994922.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2.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