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1/26 18:58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26日電)
涉嫌中華職棒假球案的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經板橋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收賄證
據不足,今天下午宣判無罪。本案可上訴。
板檢在假球案第1波偵結後,續查遭簽賭集團蔡政宜、仲介黃俊中等人咬出的涉嫌球員
,陳峰民因遭檢方查出涉嫌打假球,今年3月9日被板檢依詐欺和賭博罪嫌,追加起訴
求刑1年6月。
陳峰民被起訴後,隨即遭La New熊隊開除,並對其提出民事告訴求償。
檢方起訴認為,陳峰民雖在偵查庭否認打假球,但簽賭集團供詞對他不利,供出曾透
過陳峰民的隊友蔡英峰與陳峰民接觸,且在民國95年5月的某場例賽中,陳峰民成功放
水,獲得新台幣70萬元對價。
不過,陳峰民在板橋地方法院開庭時表示,並不認識「雨刷」蔡政宜,也絕對沒有收
錢放水。他認為,檢方只採信蔡政宜、蔡森鴻、蔡英峰等涉案人的供詞,遭起訴後,
日子過得比其他承認打假球的球員還難過。
案經法院審理,查無陳峰民收受賄賂打假球的金錢流向、通聯紀錄等證據,今天判決
無罪,本案可以上訴。991126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6/5/2hw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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