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中心/綜合報導 (2010/01/18 20:23)
針對報載要針對不自愛的涉賭球員促追回國光體育獎章一事,體委會18日表示,
目前涉案簽賭之球員,是發生國內職棒賽事,不適用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
法,但為求審慎,將請棒協提案並將該案列入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中
討論。
體委會表示,有關國光體育獎章之獎勵,係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參
加國內外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政府應予以獎勵。」規定的目的在激勵
優秀選手積極爭取國際賽會參賽佳績,為國爭光。然對於職業賽事部分,非屬國光獎
勵辦法之獎勵之賽事。
輿論大眾對於涉賭運動員使其不應再享有殊榮,應否追回國光體育獎章,體委會
表示,依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第九條規定,受獎選手如有違規使用藥
物或違背運動員精神有損國家形象者,將取消獎章及獎助學金;已頒發者,予以註銷
、收回。
體委會表示,目前涉案簽賭球員都是在國內職棒賽事發生,不適用國光體育獎章
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但針對棒協關懷國內棒球運動期能給予重新建立清廉、乾淨及
有紀律的運動環境,體委會為求審慎,將請棒協提案列入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審
查委員會中進行討論。
http://www.nownews.com/2010/01/18/732-2560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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