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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賭案球員 國光獎章不追回 2010-01-19 中國時報 【黃邱倫/台北報導】 針對打假球涉賭案球員是否該追回國光獎章與獎金,體委會競技處副處長王漢忠 昨表示,任何法令都不會溯及既往,只要當下賽事結果是公平的、球員是清白的 ,就沒有道理追回。 但法條如有不足之處,未來可請專家、學者在獎審會中討論制定。 國光獎章第9條明文規定,受獎選手如有違規使用藥物或是違背運動員精神, 有 損國家形象者,可取消獎章與獎助學金,已頒發者則予以註銷、收回。 對此,王漢忠說,第9條規定係指比賽當下, 若選手有服用禁藥或是利用不道德 的手段拿到獎牌,在事後被查驗出來,就必須繳回獎牌與獎金。但,如果該名選 手在10年後犯法而遭到判刑,就要用這項條例追回獎章和獎金未免太不近人情, 也不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以加拿大短跑名將班強森為例,他在1988年漢城奧運被檢測出使用類固醇禁藥 ,進而取消他已獲得的100公尺金牌。」王漢忠表示, 當時僅收回班強森的那面 金牌,並未要求他繳回之前的各項榮耀,除非能証明他從何時開始使用,才有可 能追回他在這段時間內得到的獎牌,美國「女飛人」瓊絲在雪梨奧運被追回的獎 牌就是最新的案例。 王漢忠說,目前涉案的球員當中雖然有不少人參加過國際比賽,也因而拿到獎章 和獎金,但他們是通過藥檢,且比賽最終也公平、合法,所以,這是他們應得的 ,不能以偏概全,抹煞他們的努力。 「棒協所提意見是好的,未來對於國家代表隊將採行更高的道德標準進行選拔, 而體委會也會召集專家、學者集思廣益,研討出可行條例,進而在獎審會中明訂 之。」王漢忠表示。 http://ppt.cc/VC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