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賭案球員 國光獎章不追回
2010-01-19 中國時報 【黃邱倫/台北報導】
針對打假球涉賭案球員是否該追回國光獎章與獎金,體委會競技處副處長王漢忠
昨表示,任何法令都不會溯及既往,只要當下賽事結果是公平的、球員是清白的
,就沒有道理追回。
但法條如有不足之處,未來可請專家、學者在獎審會中討論制定。
國光獎章第9條明文規定,受獎選手如有違規使用藥物或是違背運動員精神, 有
損國家形象者,可取消獎章與獎助學金,已頒發者則予以註銷、收回。
對此,王漢忠說,第9條規定係指比賽當下, 若選手有服用禁藥或是利用不道德
的手段拿到獎牌,在事後被查驗出來,就必須繳回獎牌與獎金。但,如果該名選
手在10年後犯法而遭到判刑,就要用這項條例追回獎章和獎金未免太不近人情,
也不符「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以加拿大短跑名將班強森為例,他在1988年漢城奧運被檢測出使用類固醇禁藥
,進而取消他已獲得的100公尺金牌。」王漢忠表示, 當時僅收回班強森的那面
金牌,並未要求他繳回之前的各項榮耀,除非能証明他從何時開始使用,才有可
能追回他在這段時間內得到的獎牌,美國「女飛人」瓊絲在雪梨奧運被追回的獎
牌就是最新的案例。
王漢忠說,目前涉案的球員當中雖然有不少人參加過國際比賽,也因而拿到獎章
和獎金,但他們是通過藥檢,且比賽最終也公平、合法,所以,這是他們應得的
,不能以偏概全,抹煞他們的努力。
「棒協所提意見是好的,未來對於國家代表隊將採行更高的道德標準進行選拔,
而體委會也會召集專家、學者集思廣益,研討出可行條例,進而在獎審會中明訂
之。」王漢忠表示。
http://ppt.cc/VC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