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三, 01/20/2010 - 17:11 — 賴意文
國立台灣體育學院今天(20日)原本預定派上張耿豪先發,甫於中華職棒選秀會被
興農牛選上的張耿豪,雖然尚未簽約成為職業球員,但他已經簽有經紀約,不符合大
專體總規定的參賽資格,因此台體臨時決定不讓張耿豪出賽。
根據中華民國大專院校九十八決年度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第拾柒條第二項第四
款:「在學期間,學生球員不得與國內外職業棒球或業餘棒球團體或經紀公司等單位
或人員,簽訂任何(含商業或金錢交易)等契約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處該
球員禁賽3學年。」
此外,根據同條第一項第四款:「球隊如有不合於規定之球員出賽時,一經發現
或經檢舉屬實者,則取消該球隊所獲之成績(名次),並追繳回所領之補助及獎勵,
且停止該球隊學校參加本聯賽一年。」
許多人都知道,與職棒球隊簽有合約的球員,不能參加學生比賽,不過鮮少人知
道,簽有經紀約的球員也不符資格。而張耿豪雖然尚未與興農牛簽約,但近日他與經
紀公司和興農牛談合約的新聞隨處可見,也讓他的參賽資格出現疑問。台體教練林宗
毅說:「昨天有人告訴我們這個情形,跟總教練討論過後,決定不要讓張耿豪出賽。
」
台體今天的對手國立嘉義大學總教練鍾宇政則說:「之前沒有注意到這條規則,
就算知道也不會臨場檢舉,大家公平競爭。今天本來以為張耿豪會投,打線還特別針
對他安排過。」
大專體總執行秘書陳煌榮說:「球員資格是否符合,應該要由球隊在比賽前或比
賽後一小時內提出書面申訴,並繳交保證金五千元,申訴成立才退還保證金。」而根
據瞭解,除了張耿豪經紀約的問題之外,開南大學蔡森夫、王薪權都是合作金庫球員
,若與合庫簽有合約,也不符合大專聯賽參賽資格。
美國學生棒球也有不得與經紀人簽約的規定,許多球員的「經紀人」事實上都是
以顧問身份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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