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稅+抽佣 被剝6層皮 郭泓志實拿900萬
【楊逸民╱綜合報導】
年薪3021萬虛胖
旅美棒球選手上大聯盟動輒就會拿到台幣上千萬年薪,但其實美國稅率重,尤其球
員又屬於高所得居民,都會被課以最高等級的所得稅率,而且球季間在外地比賽,
還得按當地稅率多收「境外居民職業球員來州工作所得稅」。以郭泓志為例,前天
簽下1年95萬美元(約3021萬台幣)年薪,但扣掉所得稅跟經紀公司抽佣後, 實際拿
到的薪水只剩合約金額的3成、約28.5萬美元(約900萬台幣)。
美國「境外居民職業球員來州工作所得稅」於1991年實施,當時「飛人」喬丹(
Michael Jordan)在總冠軍賽率公牛擊敗湖人後, 加州政府就著手規劃向喬丹及公
牛其他球員以加州稅率的標準來課徵所得稅,公牛所在的伊利諾州政府知道後,也
向來伊利諾州比賽的加州職業運動員課徵來州工作所得稅。
要付1920萬稅金
這種報復性的課稅政策,在當時被戲稱做「喬丹的報復」。後續各州陸續跟進,至
目前為止,美國擁有職業運動的24州中,僅德州、佛羅里達州、華盛頓州與田納西
州沒有實行這項政策。
郭泓志領到近百萬年薪,但他例行賽去外地比賽就會被抽掉約7%稅金,加上他住在
加州的稅率最高達9.3%,另外還有35%最高等級的聯邦稅、6.2%社會安全稅與1.45%
的聯邦醫療稅,一年要付出近60萬美元(約1920萬台幣)稅金,加上經紀公司抽佣推
測5~7%,實際能拿到的薪水還不到台幣千萬。
2010.01.22.蘋果日報.http://ppt.cc/IM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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