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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職棒/根絕職棒賭博 兄弟象祭出「十三戒」 記者方正東/台北報導 為了根絕職棒賭博,兄弟象 5日開訓,公布了「球隊管理規則」,號稱「 十三戒」,包括嚼食檳榔、與離隊之球員聚餐飲宴,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隊籍,即使是在球賽及練球時嗑瓜子,都會罰款一萬元。 象隊5日公布的13條戒條如下: 第一條:教練、球員收受賄賂打放水球及簽賭,立即開除隊籍;在宿舍或 出外比賽中嚴禁賭博,初犯每人罰款伍萬元,再犯者開除隊籍。發現品德 疑似有問題教練、球員,即刻降調二軍觀察,並接受調查,查確為屬實, 立即開除隊籍。 第二條:球季期間在外地比賽 (屏東、高雄、台南、台中、花蓮、台東、 羅東、斗六) 而住宿旅館,球賽結束返回旅館,於兩小時後開始晚點名, 即禁止再外出;點名後不假外出者,罰款新台幣十萬元,晚點名遲到且未 事先報備者,罰款兩萬元。 第三條:在北部(新莊、天母、新竹)比賽、練球期間,宿舍於凌晨一時關 門,不得再進出宿舍,住宿家中者,深夜不得在外逗留,違者第一次罰薪 半個月,第二次罰薪一個月,第三次開除隊籍。 第四條:不准嚼食檳榔,違者開除隊籍。 第五條:球賽及練球時不得嗑瓜子,違者罰款一萬元。 第六條:球賽或練球時,耍脾氣或亂擲物品,罰款一萬元。 第七條:練球或比賽期間,教練、球員皆不能使用手機,違者罰款一萬元 。 第八條:未帶球衣者,聯盟罰款一萬元,球隊再加罰一萬元。 第九條:練球遲到,但趕上球隊大巴士出發者,罰款一千元;遲到但自行 趕到球場者,罰款三千元;練球未到者,罰款三日所得。 第十條:練球或比賽期間,不聽從教練指揮調度者,罰款一萬元。 第十一條:教練、球員及行政人員嚴禁酗酒,練球或比賽前,被發現有酒 味者,輕者罰三萬元,重者罰十萬元,屢犯者開除隊籍。 第十二條:凌晨一時後,不得在外逗留,或涉足不正當場所,包括:酒廊 、酒家、PUB 等夜店,一經發現,初犯罰款伍萬元,再犯者罰款十萬元或 開除隊籍。 第十三條:教練、球員及行政人員不得與黑道及不明人士,或離隊之球員 聚餐飲宴,一經發現,立即開除隊籍。 2010/1/5 今日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10/01/05/341-2554845.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223.11 HeyChia:轉錄至看板 Elephants 01/05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