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令無罰責 葉君璋回牛隊難
更新日期:2010/01/06 14:05 林永富
【台灣醒報記者林永富報導】
勞工團體今天聲援中華職棒工會理事長、被興農牛隊以戰力外理由釋出的葉君璋,
指責興農牛隊明顯因為葉是工會幹部而將他解僱,違反工會法。不過出席記者會的
行政院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卻表示,工會法雖有條文明訂僱主不得因工
會職務解僱勞工,但卻沒有罰責。
楊錫昇指出,若想為葉君璋主持正義,只有期待尚在立法院待審的新修正條文施行
,增列若經調查僱主明顯違法,可處 3到15萬元罰款。他說,台北市勞工局及台中
市勞工局,都已對此事展開調查,待調查結果出爐後,才能判斷是否違反工會法。
中華職棒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表示,台北市勞工局本週一(四日)已派員至聯盟了解
相關規章,釐清職棒聯盟、球團與球員之間的關係。每年各球團都有新人進、舊人
出,是很正常的戰力考量,與一般企業的情況不同。至於葉君璋的情形,他說,是
興農隊的考慮,聯盟不便評論。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葉君璋被牛隊釋出,很明顯的是因工會幹部的角
色,是興農牛隊與中華職棒聯盟聯合打壓並瓦解職棒工會的「不當勞動行為」,勞
委會及地方政府都必須介入主動調查,以捍衛勞工及工會幹部的工作權。
他呼籲,中華職棒聯盟會長趙守博曾任勞委會主委,應立即阻止各球團瓦解工會的
行為;勞委會應調查興農牛不當行為,恢復葉君璋工作權;馬總統救職棒,更要重
視職棒球員的工作權,及保障工會正常運作。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也說,僱主害怕或不喜歡工會,還是可以各種理由解僱工會幹部
,台中市勞工局應盡快調查這件不當勞動行為,清楚說明原委。
楊錫昇指出,現行工會法35條及36條,雖有明文規定僱主不得因工人擔任工會職務
,拒絕僱用或其他不利待遇,但都沒有罰責。他明白地說,就算台北市及台中市勞
工局調查結果,興農牛隊確實違反工會法,也無法可罰,只能發文要求資方恢復勞
工的工作權,但若興農不願意,勞工只能走向訴訟一途。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06/115/1yat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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