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7 中國時報
吳育光/台北報導
兄弟象隊前晚公布球隊管理規章「13誡」,獨漏知情(涉賭)不報應有的規範,讓原本
否認打放水球的「阿鈣」廖于誠,在球隊不溯及既往及無規可管下,也不用擔心受到
懲處,一舉引發輿論爭議。
象軍新任領隊楊愛華於去年11月8日象隊秋訓首日致詞說:「未來將會加強內部通報機
制,知情不報者一律開除」,言猶在耳,惟新頒布的13誡中,卻未看到這一條。
楊愛華表示:「照理說,『阿鈣」廖于誠算是告情不報,惟不溯及既往。因為球隊之
間是學長、學弟制,之間關係讓檢舉與保護存有疑慮,所以(知情不報)這部分還需要
再討論。』
象隊13誡第一條「教練、球員收受賄賂打放水球及簽賭,立刻開除隊籍;在宿舍或出
外比賽中嚴禁賭博,初罰每人罰款5萬元,再犯者開除隊籍。發現品德疑似有問題教練
、球員,即刻降調二軍觀察,並接受調查,查確為屬實,立即開除隊籍。」只有這一
條是對涉賭者的防制與處罰,其餘皆為門禁管制或在球場中應有行為規範。
知情不報不重要嗎?有輿論認為,知情不報才是導致職棒涉賭越演越烈的關鍵問題,
如果廖于誠早在兩年前就吐露吳保賢、王勁力找他打假球的實情,或許象隊現在就不
會受傷那麼重,害群之馬早已鏟除。
廖于誠卻等到接到檢方約談通知後才向球團坦承收錢,更凸顯出當時知情不報的重要
性。知情不報不用受罰,形同就地合法,象隊13誡少了這一誡,就像防賭中出現了大
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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