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8 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
曹錦輝前年因手傷離開美國職棒後,一度考慮到中國大陸打球,一名與曹交情深厚的
假球案被告供稱,曹曾向大陸棒球界探路,對方願給曹年薪約三千二百多萬元台幣優
渥待遇,且至少是簽三年長約。
但曹最後決定效忠年薪僅四百二十萬元的兄弟象,辦案人員懷疑小曹留在台灣發展可
能與假球案有關。
象隊年薪僅四百萬
辦案人員曾詢問小曹這名友人,既然去大陸打球的待遇遠比台灣好,曹為何留在台灣
,難道是因為在中華職棒可以打假球賺外快,才透過黃俊中與兩大簽賭集團首腦見面
?這名友人幫曹解釋說,因為大陸後來沒有成立職棒,曹才留在台灣打球。
至於小曹應訊時如何解釋,辦案人員昨不願透露。
兄弟象野手周思齊昨說:「從沒聽過小曹提及到大陸打球的事。」象隊投手林恩宇則
說:「如果曹真的要去也不錯啊,至少有一份收入。」
曹錦輝曾先後加入美國職棒落磯、道奇及皇家隊,落磯隊簽約金高達七千多萬元台幣
,由於曹表現時好時壞,加上手傷問題,因此在大、小聯盟間上上下下,平均年薪約
四百多萬元台幣。去年三月他加入象隊,年薪四百二十萬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218167/IssueID/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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